1 一般性原則
1.1保護管應圓整,內壁光滑、清潔,無氣泡、毛刺;外表應無明顯劃傷、凹陷、雜質、顏色不勻; 管端應平整并與管軸線垂直。
1.2應滿足使用條件所需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a) 采用穿管方式抑制對鄰近控制電纜的電氣干擾時,應采用鋼管;
b) 交流單芯電纜以單相穿鋼管時,應采用非磁性的鋼管。
?
1.3直埋敷設的保護管,應滿足規定埋深下的抗壓和耐環境腐蝕性的要求。在通過不均勻沉降的回 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動頻發地區,應滿足相應的可撓性要求,管路縱向連接應采用撓性管接頭。
1.4部分和全部露出在空氣屮的電纜保護管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a) 宜采用纖維水泥管或熱浸塑/熱鍍鋅鋼管;
b) 在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,宜采用熱浸塑/熱鍍鋅鋼管。
1.5保護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.5倍olOkV及以上電纜敷設的保護管內徑不宜小于150mm。 5.1.6電纜保護管使用壽命不應小于40年。
2選型技術原則
電纜保護管主要采用改性聚丙烯波紋管、聚氯乙烯(PVC)管、改性聚丙烯實壁管、纖維水泥管(海 泡石管、維綸水泥管)、熱浸塑鋼管/熱鍍鋅鋼管、碳素螺紋管,